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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恒就函[2006] 4号

关于网上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大三学生实践就业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了做好下一步网上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确保所有毕业生顺利签约,使学生能够按时毕业,并拿到省劳动厅颁发的大学生派遣证,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 凡是自主择业的学生,在4月30日前,必须向就业处提供就业详细信息,以便就业处做好网上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 凡4月30日前不联络,不提供信息而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的学生,自5月1日起就业处加收100元/人的补办合同签约手续费。
三、 凡5月30日前仍未提供有关就业信息,未办理网上签约的学生,自6月1日起加收300元/人的补办合同签约手续费。

四、6月30日后仍未办理网上签约的学生不予毕业。

五、 凡是学校安排就业的学生,由指导老师具体跟踪服务,直至签订劳动合同为止。

六、 选择继续上学深造的学生,必须提前按自主择业方式处理,按学校要求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才能按时毕业。

七、 已就业的同学,因所在单位没有办理网上签订劳动合同注册手续而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的,可以委托就业处给代办网上签约,代办档案管理,以及代办落户管理,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代办管理费。

以上规定,请大三毕业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执行,以免不能按时毕业。

青岛恒星学院就业处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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