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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时间:2005-03-27
一、总则
(一) 校学生会是我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二) 本会在校党总支和校团总芝支的知道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各方面的知道和帮助。
(三) 目的:“服务同学,服务恒星”。
(四) 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脚踏实地,发扬自立自律自强的精神,为我校争创一流民办高校做出贡献”。
(五) 本会的基本任务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勇于时间,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院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3.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 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校学生会、校学生会的联校,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二、学生会成员
(一) 成员的基本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集体荣誉感;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能力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二)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有参加例会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学生会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维护本学生会的名誉和利益的权利和义务;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义务;有保护、爱心学生会的一切、财务的权利和义务。
(三) 退会程序
学生会成员如有辞职要求时,须呈书面材料,写清辞职理由,报主席团及知道老师审批。会员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三、组织机构设置
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纪检部、实践部、学习部、文艺部、女生部、体育部
四、学生会各部职能
主席:全面统筹学生会工作,掌握、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督促决议和指示的执行。代表本校学生或学生会参加各级学生会召开的有关会议,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
副主席: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会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秘书处:作好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分发各类文件、材料;定期遍发学生会工作简报。安排值班,作好会议记录、总结等文字处理工作;做好量化管理考核工作;协助主席团安排、协调各部门工作。
学习部:和有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做好双响交流工作;组织举办各类学术、学习交流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期终教学检查工作,促进和提高全校学生的学风建设。
卫生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生活所遇到的困难,维护学生切身利益;重点抓好宿舍等场所的卫生督促检查评比工作,维持校园卫生整洁;创造一个安定=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文艺部;负责管理、策划校园文艺生活,协助指导本校大型文艺演出及相关的文艺活动。
体育部:主管校园体育活动,负责组织筹划各类运动赛事、早操监督等工作。
女生部:是校学生会主管女生日常学习生活事务的部门,主要工作是关心维护女生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女生思想动态,协助校有关部门开展有益女生身心的相关活动。
纪检部:是校学生会纪律、安全监察部门,主要与其他部门协作维持学生活动秩序、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保障同学们有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
实践部:负责学校学生外出实践的管理和监督。
五、建立制度
(一) 量化管理制度
学生会评估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制,用数字衡量和反映实际工作情况。细则见《学生会量化管理制度》。该制度是本会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二) 负责制
学生会日常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部长负责制。
(三) 档案管理制度
1. 由秘书处负责我会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
2. 学生会建立人事制度。学生会人事档案包括学生会人事任免,奖惩情况等。学生会人事档案由秘书负责收集整理。
3. 学生会建立活动档案制度。学生会各部组织活动应制定《活动计划》,并交秘书处存档。
(四) 例会制度
1. 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每周日中午12:30召开。召集人:秘书处。各部如有事情交例会讨论,可以先交秘书处,由秘书处酌情提交主席团。
2. 例会考勤:每次例会前由秘书处点名,无故旷会三次视为自动离会。
3. 请假制度:主席团例会时成员须想主席请假,去那体成员例会时成员须想秘书处请假。
(五) 值班制度
学生会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值班需人者填写值班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安排、监督。
六、附则
(一)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 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本章程个别条款需要修改,则先提交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讨论,若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可以修改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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